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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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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赣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天然气价格联动是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购气价格联动,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价格涨跌作相应同向同步调整。

《实施办法》规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为一年。当居民用气采购价格一年内变动幅度达10%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变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为一年两次(分别在淡季4月1日至10月31日,旺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一个调价周期内,当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当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没有达到启动条件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涨跌额度计入下一个调价周期进行核增或扣减。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购气价格计算、配气价格核定及销售价格测算、调价程序等内容。

《实施办法》要求,城镇燃气企业应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同时,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优先采购低价气,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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