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9日至4月10日,市委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组对中共赣州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专项巡察。5月19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向中共赣州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党组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5月19日以来,先后5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摘要等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传达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集中反馈和动员部署的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提高了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单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极端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强化职责使命担当。二是扛起整改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认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压实相关科室及县(市、区)财政部门整改责任,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全局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三是对照检查分析,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2023年7月17日,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发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2023年8月2日,印发《中共赣州市财政局党组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党组书记温江涛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传达忠琼书记、克坚市长关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整改批示要求及市委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集中反馈会议精神,集中部署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巡察整改的政治严肃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财政支持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推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调度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阶段性落实情况,及时掌握整改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做好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调度、分管领导主抓、承办科室(单位)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有力有序推进了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9日,巡察反馈的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整改完成率100%;市委书记专题会交办的3个事项,已完成3个,完成率100%;另外,举一反三的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整改完成率100%。
(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共3个)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有差距方面。成员单位主动履职、担当尽责不够。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不够重视,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等同于一般业务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6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摘要,重点学习其中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局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同志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极端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传达学习5月26日国家自然资源督查南京局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将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紧密结合,站在更系统、更科学的角度研究调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二是突出重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调研内容。将“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指导县(市、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助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补充列入市财政局2023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调整我局调研课题,将“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机制研究”列入重点调研内容。三是主动履职,深入开展调研指导。除按市高标办统一部署,2次赴有关县开展“回头看”调研核实工作及挂点联系工作外,3次主动前往部分巡察反馈意见重点指出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开展行业监管、督导调研等工作。8月7-10日,围绕资金筹集、分配使用、资金拨付、绩效管理、项目收益及建后管护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重点环节,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赴会昌县、赣县区、兴国县、石城县、南康区、寻乌县、信丰县、上犹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问题调研,形成《财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问题调研情况汇报》,为市委、市政府下一步改革农田建设模式提供决策参考信息,推动专项巡察工作走深走实。
2.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部署不够有力,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主管监管责任不扎实方面。一是推动专项债申报不够有力,对各县(市、区)专项债发债协调指导不到位,2020-2022年龙南市、定南县、大余县专项债申请未通过。二是资金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市财政局2017年以来开展日常监督较少,仅按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开展1次资金使用监督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挤占项目资金、资金拨付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加强专项债发行指导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财政部了解审核未通过原因。经对接了解,龙南市、定南县、大余县系统录入的项目债券需求低于1000万元,按财政部要求,专项债项目的当年度债券需求额应大于1000万元。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在2022年9月开始,积极指导大余县、龙南市和定南县进一步吃透上级政策文件精神,补充完善做细做实申报材料后,重新进行申报。龙南市、大余县已通过2023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项目审核。二是专项债未下达之前,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指导三个县通过统筹以前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县本级财政资金等渠道已补齐因专项债申请未通过导致的项目资金缺口共计2231万元。三是8月会同市发改委下发《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请发行工作提示》,梳理项目需求申报、债券发行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加强对县(市、区)专项债申报发行的指导力度。
(2)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组织全市财政部门共同对照行业监管、挂点联系的要求,深入项目现场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5月19日以来,市财政局先后5次赴有关县(市、区)开展挂点联系及行业监管调研。各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今年累计开展过65次挂点联系乡镇督导调研,牵头或配合开展县级监督检查25次,赣县区等7个县(市、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7月7日印发《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市财监字〔2023〕14号),围绕资金使用管理和建章立制情况,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数据显示,当前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资金做到了应拨尽拨,2021、2022年度资金拨付进度分别较巡察反馈意见时提高12%、24%。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根据中央农田建设和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赣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赣市财农字〔2023〕84号),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资金拨付规程和负面清单,推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长效机制;7月17日,市财政局对各项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日常核算及监管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四是强化数据监控。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出进度的评价依据,加强数据监控和通报,以日报、发送《致四套班子的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对资金支出进度的督促力度。
(二)市委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整改进展情况
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共3个)
1.关于“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缺失”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不够,存在各自为战、推诿扯皮的问题。重点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及市水利局等部门协作,8月7日,会同市发改委印发《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请发行工作提示》,协同强化对县(市、区)发债指导;8月7-10日,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赴会昌县、寻乌县等8个县(市、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问题调研,切实研究解决现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8月3-17日,会同市水利局开展农业水价改革综合验收工作,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8月20日,向市农业农村局致《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建议函》,站在财政治理角度对部门切实履行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责任共提出4条建议。二是针对有些前期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结合财政工作职能,8月25日,印发《关于开展专项债券支持养老、托育、学前教育、末端灌渠等重点领域情况调研实施方案》(赣市财债字〔2023〕19号),组织开展包括末端灌渠在内的四大重点领域情况调研,了解县(市、区)项目需求,做好项目储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切实拓宽重点领域建设项目资金渠道。
2.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缺失,存在‘管田吃田’现象”方面
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剖析问题深层次原因,通过督导调研、直达资金监控、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加强预算执行,硬化绩效约束,切实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坚持举一反三,梳理排查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财政部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重点压实县级财政部门落实建后管护经费的支出责任;二是强化压力传导,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时,构建全市整改“一盘棋”,将县(市、区)财政部门纳入整改责任主体,进一步压实县(市、区)整改责任;三是创新整改举措,7月14日,在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会上讲解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要求,重点解读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最新印发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基层财政干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业务水平。
3.关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履行主管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整改,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方面
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巡察是对全市财政部门落实保障粮食安全责任的“政治体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时,立足全市角度,将县(市、区)财政部门纳入整改责任主体,进一步压实县(市、区)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抓好资金制度建立完善及建后管护经费落实两项工作,7月17日,印发《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各项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党组书记多次要求要压实县级建后管护经费支出责任,并且要落细落实,经得起检查检验。经调度,各项目县均按照“不低于15元/亩”管护标准落实建后管护经费,部分县(市、区)还制定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对建后管护经费有明确的考核要求,为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三)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关于“‘高标田’低质管护”方面。管护资金保障不到位。2020-2022年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未按要求将管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南康区、大余县等16个县(市、区)均未按“不低于15元/亩的管护标准”保障到位,全市管护资金拨付率仅为27.24%,崇义县、大余县连续3年未拨付管护经费,致使农田设施损毁未能及时修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赣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方案(修订)》要求,先后3次专题调度建后管护经费安排及拨付情况,督促各县(市、区)通过统筹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县级财政资金等渠道切实做好管护资金保障,截至目前,各项目县财政共统筹安排建后管护经费3233万元,亩均管护投入达17.21元/亩,各项目县均落实“不低于15元/亩”标准安排管护资金的要求,并按要求做好管护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2023年共拨付建后管护经费1920.8万元,资金拨付率为59.41%,较巡察反馈意见点出的拨付率明显提高(崇义县、大余县已各拨付管护经费45万元、72.68万元)。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职责担当。从讲政治的高度抓落实,坚持市县财政部门“一盘棋”,“督”“导”并举开展挂点联系和行业监管工作,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帮助解决基层难题,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和监管,坚决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二)注重成果转化,健全工作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关键环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规范和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的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问题“症结”。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汇报,根据中央、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市具体实施细则,督促县(市、区)进一步明确资金拨付规程和负面清单,推动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三)坚持分类推进,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复核,看是否抓实抓细,确保问题不反复、不反弹。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坚持长期抓反复抓,严格标准、盯紧不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8138269,邮政信箱: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34号,邮编341000,电子邮箱gznyk@163.com。
中共赣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3年10月25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