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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送出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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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行政审批局:

报来《关于核准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送出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优化电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网发电,结合江西大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送出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深能环保(寻乌)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寻乌县文峰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新建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升压站-石排变35千伏线路工程1.9公里(其中利旧架空线路1.49公里,新建电缆线路0.41公里);寻乌110千伏石排变电站利旧改造35千伏出线间隔1回,电气主接线维持现有不变;配套建设继电保护及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513.779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报我局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项目代码:2403-360700-04-01-51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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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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