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
按月提取业务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压力,根据我市《关于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14]4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采取分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办理范围
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能按月及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二、具体办理时间
为有序的开展此项业务,避免职工集中办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和不影响本中心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原则上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时,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对2015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时申请办理。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借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办事处申请(配偶需提取的,应同时申请)→办事处受理→办事处审核办结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还款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婚前贷款的,婚后增加配偶委托按月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
委托按月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已支付的正常还款本息总额;
对2015年7月1日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签订《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协议)时,可以办理一次按年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12个月)实际已支付的正常还款本息总额。
五、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原则
1、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办事处申请办理提取,即:借款人不在缴存地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委托按月提取需向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办事处提出申请,并与该办事处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方可办理。
2、缴存职工因工作变动,住房公积金需办理转移的,如在本县(市)内办理转移手续的,原《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继续执行,缴存职工无需另行申请;跨县(市)转移的,原《委托按月提取协议》自然终止,缴存职工若要继续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的,需向公积金缴存地办事处重新申请。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不在同一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委托人先后顺序办理提取。
4、委托方某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00元的,将暂停该委托人当月提取业务,其他委托人的提取不受影响。
5、职工委托按月提取期间除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贷款)按年提取情形外,不得再办理其他提取。
六、各县(市、区)委托按月提取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市直属办事处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绵江路8号(赣州市卫生局旁) 联系电话:8225140 5551092
2、赣县办事处地址:赣县教育路中段赣县中学西侧门对面 联系电话:4441031
3、南康市办事处地址:南康区学府路锦绣城南门 联系电话:6618581
4、信丰县办事处地址:信丰县府前路宝辉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3316784
5、大余县办事处地址:大余县建设路(法院斜对面) 联系电话:8722075
6、上犹县办事处地址:上犹县东山镇水南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7130706
7、崇义县办事处地址:崇义县章源大道838号建设银行四楼 联系电话:3812894
8、安远县办事处地址:安远县九龙路303号 联系电话:3726881
9、龙南县办事处地址:龙南县龙翔大道龙景尊府二楼 联系电话:3523756
10、定南县办事处地址:定南县宝金路1号 联系电话:4291317
11、全南县办事处地址:全南县滨江路中段信安小区 联系电话:2609139
12、宁都县办事处地址:宁都县博生西路(宁都宾馆旁) 联系电话:6833523
13、于都县办事处地址:于都县长征广场旁工会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6210065 6238685
14、兴国县办事处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大道226号 联系电话:5326291
15、瑞金市办事处地址:瑞金市龙珠路(公路局旁) 联系电话:2518001
16、会昌县办事处地址:会昌县九州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5622491
17、寻乌县办事处地址:寻乌县城北综合大市场10栋南5-6号 联系电话:2842024
18、石城县办事处地址:石城县东城区景福小区 联系电话:5792269
特此公告。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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