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和停止办理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批复》(赣市公管委字〔2016〕7号)和《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办理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批复》(赣市公管委字〔2016〕8号)文件精神,鉴于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到113.62%,导致资金十分紧张的现状,决定从2016年6月1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和停止办理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16年6月10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和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结。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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