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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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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赣县、南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定于2023年8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全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23年度赣州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市级检查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和典型照片报送市局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科。

联系人:谢伟(18179771508)、胡新力(13576663344)

邮箱:50341505@163.com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2023年度赣州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关要求,促进测绘资质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切实维护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动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3〕22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机制、完善行业执法体系,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落实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事项公开、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努力推动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赣测发〔2017〕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198号)、《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赣测发〔2016〕31号)有关要求,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和结果公布,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配合承担技术支持工作。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检查工作,市局将按片区抽检,被抽查的资质单位数量不低于全市测绘资质总数20%(被抽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此次未被抽检到的测绘资质单位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市局方案自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任务分为:

(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测绘资质单位2022年以来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情况;

2.被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3.被检单位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成果使用情况。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基准站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二)测绘资质检查内容

1.受检单位测绘资质符合情况;

2.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

3.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

4.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5.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6.测绘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事前公开。检查前公布检查方案,公开检查事项检查内容,被检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通知被检查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准备检查材料。

(二)开展现场检查。听取被检单位测绘活动自查情况汇报,查阅被检查单位有关资料。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由技术支持单位赴项目实地抽样检查。

(三)检查情况反馈。检查组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现场下达整改意见书,但不做检查结论。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登记线索、进行调查。同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四)整改情况反馈。检查中被提出整改要求的被检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整改措施,反馈整改情况,作为最终监督检查结果的依据。经调查确有违法事实的,按《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办理,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五)集体讨论评定。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集中讨论,梳理检查情况,依据检查标准作出检查结论,形成结果通报。对于检查时发现了涉及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失泄密事故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基准站数据成果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六)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检查结果,并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8月15日-9月15日):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制定检查方案,下发通知,检查人员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16日-11月15日):报送和抽选测绘成果质量类检查项目。检查组赴实地开展检查,单位整改复查。

各列入市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对象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市县测绘项目清单(附件2)至指定邮箱,待技术支持单位确定抽检项目后按要求录入“测绘项目成果质量监管系统”。

(三)处置阶段(2023年11月16日-12月10日):整改复查,检查组形成初步检查结果,提请市局审定。并将审定后的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在局官网公开,对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记入测绘地理信息信用记录,按规定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自查,积极准备,如实反映情况,依法予以配合。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纪律,不得参与有碍公正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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