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决策公开>政策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有关政策的通知

访问量:

赣市府办字〔202169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确保政策有效衔接、精准落实,根据今年310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4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和329日江西银保监局、江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和江西省扶贫办公室等4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赣银保监发〔20212号)精神,现对2020313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2019号)中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明确:

一、贷款对象。赣市府办字〔202019号文件第三条第一点贷款对象中“赣州市辖区内有农业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调整为“赣州市辖区内有农业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个别贷款对象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三、贷款期限。赣市府办字〔202019号文件第五条第二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调整为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对象“贷款期限3年(含)以内”。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续贷或展期1,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多次申请贷款。

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100%贴息。

七、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1231日。

八、相关要求。政策重新调整后,赣银保监发〔20212号文件下发之后至本通知下发日期间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签订的不符合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精神的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按本通知精神进行整改。

                        20211129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