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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访问量: 办字〔2025〕5号(全发文).doc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124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赣州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统筹协调全市财会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需要成员单位支持配合和共同研究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落实财会监督相关任务。

二、成员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设召集人1人,由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工作机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工作机制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

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承担协调工作机制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财会监督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或专家参加。协调工作机制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报告协调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权限,各司其职,深入研究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共同推进我市财会监督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协调工作机制议定事项落实。


赣州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人:何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邹焕铁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温江涛   市财政局局长

   员:魏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晓东   市国资委二级调研员

赖忠然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和洪   市税务局副局长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副行长

              谢晓勇   赣州金融监管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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