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市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经研究,决定对《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1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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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市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经研究,决定对《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1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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