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的一封信
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
自2021年12月我市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落实双通道政策以来,你们积极担负起救治诊疗责任,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双通道药品用药需求,确保了双通道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在此表示感谢!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因此,你们需要在2025年1月1日前按照要求开具电子处方,并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将“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至参保人,确保购买双通道药品的参保人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为此,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在2025年1月1日前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实现电子处方的流转并正常运行。
二、持续做好双通道药品使用评估备案工作。请严格按照双通道药品备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评估备案工作,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三、规范开具、审核双通道药品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江西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等规定,规范开具双通道药品处方,建立院内处方审核流程,明确审核部门,落实审核责任,确保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处方符合相关规定。
四、做好政策培训宣传。一是要加强对本机构双通道责任医师、处方审核药师的政策及操作培训,熟练掌握电子处方开具及审核操作,保障双通道电子处方的顺利流转;二是要加强对参保人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责任医师要向参保人耐心解释双通道政策,指导参保人就诊并获取电子处方。
五、明确参保患者用药权益。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后,定点医疗机构要在2025年2月底前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会,根据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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