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支队编制《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zhou.gov.cn/)发布。

我支队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支队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5类:

1.概况信息。包括我支队主要职责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

2.文件。我支队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急管理部、省消防救援总队我支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我支队重要会议、活动报道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4.行政执法。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4类信息以外的,我支队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支队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我支队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支队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支队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7号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7391868

传真电话:0797-7391868

电子邮箱:gzxfzdbgs@126.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需登录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nzhou.gov.cn)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向我支队提出申请。

2.申请的办理

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我支队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我支队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对不属我支队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我支队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我支队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向我支队纪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7-7391825

通信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7号消防救援支队12楼

邮政编码:341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工信委纪检组投诉。

监督电话:0797-8992793

电子信箱:gzjwyjjjjz@163.com

通信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1958室

邮政编码: 341000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支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