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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以市场化手段深入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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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2017年经济工作的核心任务的重中之重。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11日起,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执行。

  《通知》规定,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以外的钢铁企业,以《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为标准,按工序能耗推行阶梯电价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

  《通知》的出台,是进一步利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进一步促进钢铁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钢铁企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将发挥一定作用。(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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