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责任情形 |
1 |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安全生产法》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1.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资料初审。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资料初审。 3.配合省工信厅做好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4.对企业违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向省民爆局提出处罚建议。 |
市公安局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 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的。 2.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 |
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安全生产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
1.负责民用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资料初审。 2.依法开展对民用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市交通局 |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相关安全生产配套和管理缺位,导致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者企业生产风险失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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