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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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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民盟市委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机制的建议》(第131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市委、市政府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于2014年12月印发了《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市办发2014〕14号),对在全市普遍开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率先垂范,2014年底组建了“赣州市法律顾问团”,为市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赣州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赣州市司法局,具体承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日常工作。我局积极履职、大力推进,督促和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经过努力,2016年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居)委会全覆盖。各级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参谋”作用,积极为法治赣州建设建言献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里对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方式等有了明确规定。其中对法律顾问的选聘,文件规定了三种比较灵活且操作性强的方式:一是协商推荐。聘任单位预先设定法律顾问律师选聘条件,根据聘任单位的需求,由司法行政部门择优推荐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二是自主选择。聘任单位根据自身需要,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自主聘任符合基本条件的法律专业人员;三是其他情况。我局在推进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意见》确定的选聘方式,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选聘法律顾问。其中各地、各部门采取自主选择聘任的方式占了绝大多数。

在实际选聘过程中,也一定程度上出现少数地方和部门选聘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我局将承担好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选聘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并监督法律顾问开展工作。2、积极推动将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规范选聘机制。3、近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已将制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列入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江西省司法厅已将“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列入《2019年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我局也把制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列入了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待上级有关文件出台后,我市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选聘、绩效考核、薪酬制度等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赣州市司法局

2019年8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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