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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州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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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州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3

提案的答复意见

 

市工商联:

针对赣州市政协第五届四次会议第013号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指导好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建立商会调解联系协调机制。我局将加强与贵会的工作沟通和联系,共同协商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涉企行政执法民主监督机制、涉企政策信息互通机制。联合开展法律维权服务进商会、进企业活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研究对策,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为非公企业提供常态化、针对性、专业化服务。

二、推动商会调解组织建设试点。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华工商联、司法部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在我市也是首创、是新尝试。因此,我局将在章贡区选择一个有条件的商会开展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按照人民调解法各项规定,在商会就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工作保障等进行有益探索,形成一个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板”。遵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以基层为主,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

三、协助商会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我局将把商会人民调解员纳入业务培训规划,组织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通过现场观摩、案例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商会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

今后,我局将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与贵会的密切合作,不断促进商会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及时有效化解各类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赣州市司法局

                            2019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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