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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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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148号建议答复的函

 

曾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由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建立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协同运行机制。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抓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责任,落实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指导、督促落实;组织、宣传、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各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做好协同配合。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工作推进保障有效落实。大力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各乡(镇)建成30米法治宣传长廊不少于1个,广泛建设农村法治讲堂1100余个。创新打造独具赣南韵味的地方性法治文艺,组建法治文艺“大篷车”开展丰富多彩的巡演活动,运用小品、快板、山歌、相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法治理念。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顾问室建设,全市293个乡镇(街道)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委会实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解、基层法治创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撑。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赣州市司法局

                                  20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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