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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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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市司提字〔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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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赣州市政协五届次会议

2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委政法委

针对赣州市政协第五届六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司法行政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不断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认真指导人民调解活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层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2020年我市有23个村(社区)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命名为第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村(社区)入选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市、县两级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2020年,我市有5个基地被命名为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为全省最多。

(二)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利用基层司法所贴近基层、便民利民的职能优势和工作网络,主动靠前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大力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工作。2020年,全市基层司法所摸排纠纷线索21689件,参与调解处理纠纷24237件,开展法律宣传11404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352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560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474件。

(三)构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体系。市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5万元,其中,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经费60万元,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经费45万元。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市矛盾纠纷调解奖补措施的通知》,对全市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的经费来源、补助标准、发放程序及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要求,全部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经费,制定了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近三年,全市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以奖代补”补助经费1905.5万元,每年有20%的递增。市本级以及章贡区、南康区、于都县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经费达到了100万元以上,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完善各类调解组织。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在做好村(居)“两委”换届的同时,同步做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的推选,确保100%的村(社区)委会、100%的乡镇(街道)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平安赣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市、县两级卫健委、公安、人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教育、工商联、妇联、法院、信访等14个部门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基本形成诉调、访调、警调对接和专业事项专业调大调解工作格局。

(五)配齐配强专职调解人员。提请市委、市政府将配备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调解员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体系,明确:建立基层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政府统一聘用制度,确保村(社区)专职调解员不少于1人、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人。全市20个县(市、区)均出台了相应的专职调解员招聘办法,开展了专职调解员的招聘工作。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共配备专职调解员625名、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3926名,所有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达到2人以上,100%的村(社区)已完成1名专职调解员配备工作。为充分发挥各领域、各专业、各部门中有影响、有特长、有声望优秀调解员的作用,市、县两级均建立了人民调解专家库。目前,全市有省级人民调解专家3名,市级人民调解专家47名,县级人民调解专家471名。

(六)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每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近4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排查发现矛盾隐患和预防纠纷近3万件,为助力赣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法治乡村建设。认真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全市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和复核工作,用好电子地图,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二)全力推进新时期司法所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作用,助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在深化“五好司法所”、“特色司法所”创建工作基础上,有条件的司法所分类打造成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律顾问点村规民约的法治审核点法律服务的协办点行政复议的咨询点执法意见的收集点立法民意的采集点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的执行点

(三)突出发挥人民调解基础地位作用。要结合村“两委”换届,做好村(居)调解委员会委员的推选,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做好新一届乡镇(街道)、村(居)调解委员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有场所、有队伍、有经费、有牌子、有台账。建立基层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府统一聘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3人、21

(四)创新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关于推进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法办字〔20207号)要求,推动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然资源权属、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水利资源权属、学校意外伤亡事故、信访事项、诉调对接、婚姻家庭、商事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新途径。

                           赣州市司法局

                          2021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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