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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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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峰委员提出的《关于实行法律顾问律师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提案(第46号)收悉。我对提案中涉及我局协办事项进行了研究,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2013年起,市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由原市政府法制办2019年与原市司法局重新组建为现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市政府聘请了8位(2016年至今为18位)在金融、证券、投融资、征地拆迁、国企改革等方面有专长的执业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现为市法律顾问团,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从历年的运行情况看,我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各自专长,在法律审核、行政复议、立法、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了准确到位的法律意见。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20151028日我联合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转发了省政府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在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了市本级政府及政府所属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当前,为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专业优势,助力招商引资工作,我局结合成员各自擅长的法律专业领域情况,将各成员分成若干专业小组,我局将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按专业小组分派法律服务事项,让法律服务更加精准高效。

今后,我将继续加大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管理,让更多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法律顾问的“声音”,从而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


赣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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