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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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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针对赣州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赣州市司法局立足职能职责,指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非劳动关系讨薪、受伤索赔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认真指导全市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非劳动关系讨薪、受伤索赔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目前,全市设立了1个市级20个级、299个乡级(含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安排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值班,实现了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可以就近、方便、快捷为包括非劳动关系讨薪、受伤索赔人员在内的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帮助非劳动关系讨薪、受伤索赔人员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我市设立了5个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座席,实行“7×24小时”全年无休值班服务机制,12348江西法律服务网全天候接受群众留言咨询,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寻求法律帮助。二是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完善三大平台管理体制,建立有效衔接机制,提升三大平台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效率。加强“三台融合”工作督办督促工作,实行平台服务数据每月通报,每季调度,促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有效发挥作用。2021年,全市12348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3542人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13077人次,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17人次法律服务满意率99.9%。

(二)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大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建强建好调解组织。2021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在做好村(居)“两委”换届的同时,同步做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的推选。全市共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4164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297个,村(社区)调委会3867个实现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二是不断壮大调解队伍。制定出台《赣州市创建个人调解工作室实施办法》,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创建。全市有个人调解工作室220个。2021年2月,在全省率先命名1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共配备专职调解员625名、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3926名。市、县两级均建立了人民调解专家库,全市有省级人民调解专家3名,市级人民调解专家78名,县级人民调解专家561名。印发《关于推动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引导律师参与调解纠纷工作,每周安排律师分别到市中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参与接访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2021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31879件,调解成功案件30003件,成功率达到了94.1%,涉案金额达到了2.4亿元。同时,各级调解组织在排查预防纠纷上也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总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7589件,预防纠纷10165件。四是构建工作激励机制。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市矛盾纠纷调解奖补措施的通知》,对全市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的经费来源、补助标准、发放程序及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要求,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均安排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经费,制定了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五是推动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召开赣州市人民调解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指导各县(市、区)人民调解协会建设,完善协会工作制度,依托协会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全市现有一级调解员19名,二级调解员55名。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全市所有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全市50%以上的乡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2023年,全市所有乡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打造创建服务功能完备、工作成效显著、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引领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3-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5-8个。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提升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化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扩大范围。省司法厅已经将启动《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调研和修订工作列入2022 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我局将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调研和修订工作,建议将非劳动关系讨薪、受伤索赔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三)突出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基础地位作用。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有场所、有队伍、有经费、有牌子、有台账结合全市村(居)、乡镇(街道)区域调整以及人员变化等实际,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调解组织的调整工作,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创新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关于推进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法办字〔2020〕7号)要求,推动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然资源权属、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水利资源权属、学校意外伤亡事故、信访事项、诉调对接、婚姻家庭、商事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新途径。

(五)精心打造调解工作特色品牌。指导各地学习推广“老师傅”“打铁佬”等成功经验做法,立足本地实际,围绕人民调解员擅长领域、专业特长,大力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创建。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指导各县(市、区)每年创建1-3家个人调解工作室,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品牌和在全市、全省知名,全国有影响力的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示范引领作用,擦亮“客家矛盾客家调”名片。

                              赣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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