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自然资源局>执行和结果>工作报告

赣州市凤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G05-15-02、FG05-16-01地块(高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规划指标的公示

访问量:

赣州市凤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G05-15-02、FG05-16-01地块(高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规划指标的公示

 

依据《赣州市凤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G05-15-02、FG05-16-01地块规划建设汽车客运站和旅游集散中心,因控规未明确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为高标准、高品质指导项目建设集约节约用地,2020年9月28日,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赣州市凤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G05-15-02、FG05-16-01地块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及规划指标论证报告(高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专家论证会,对地块指标和综合开发利用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规划论证提出在原有功能不减少、品质不下降的前提下,FG05-15-02、FG05-16-01地块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2.0,建筑高度≤54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现按照《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要求,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01日-2020年12月07日(7天)。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设。为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公章。

联系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科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2号

联系电话:0797-5553216

 

附件:地块规划指标公示内容

一、公示地块

凤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G05-15-02、FG05-16-01地块(高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

公示地块区位

 

指标具体内容

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为≤2.0,建筑高度为≤54米,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20%。

地块指标

地块编码

FG05-15-02、FG05-16-01

用地性质

交通枢纽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

用地面积

4.83公顷

容积率

≤2.0

建筑高度

≤54米

限制黄海高程

175米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20%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