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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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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市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市自然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市两会和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八大行动”,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工作定位,锚定目标发力攻坚,不断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持续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赣州的精彩篇章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一、加快构建国土空间格局

1.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高效推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强化市级规划统筹,深化完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全面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构建全市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域协调发展。

2.持续优化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格局。坚持县域统筹,促进形成县域内乡村产业集中布局的空间格局,全面启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持续推进乡村传统建筑风貌的保护和传承。

3.促进中心城区组团式多中心发展。科学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完成蓉江新区、水东组团等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全面启动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估和修编调整工作。持续推进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编制与实施,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与城市形象,助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4.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刚性执行批复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逐层分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目标、指标、规划实施重点及要求。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照城镇开发边界推进城镇建设,防止城镇无序蔓延。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服务

5.持续做好过渡期规划实施管理。全面完成市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成果衔接方案编制工作,推动全市“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更多重点项目纳入规划布局。

6.着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深入介入项目用地前期,引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科学选址,争取更多的重点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由国家直接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使用好增存挂钩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全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7.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加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的督促指导,全力做好各县(市、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核工作。

8.持续强化土地市场调控水平。指导做好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切实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快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运用,激励存量低效土地资源盘活流通。

9.做好新时代苏区振兴发展工作。争取部省在原有支持政策基础上,继续在文旅项目、乡村公益设施、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出台一揽子助推我市振兴发展的政策文件,指导推动自然资源各项支持政策落地生效。

10.深入推进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省厅工作部署,深入开展集中整改、核实整改、建章立制等各阶段整治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全面系统排查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清单销号。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国策

11.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带图斑、带位置分解下达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至乡镇村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积极探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切实加大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的实地核查力度。

12.从严管控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保护目标任务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地落图,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审查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做好补划工作。

13.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加大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和“旱地改水田”项目实施力度,全力完成年度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8500亩、新增水田报备面积1.28万亩的工作目标,精准做好指标报备入库工作。加强市级统筹调剂,保障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和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耕地占补平衡需求。

14.稳妥推进耕地“进出平衡”。全面总结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经验,科学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建立耕地“进”“出”台账。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必须在年度内补足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确保年度“进出平衡”,推动耕地保有量向稳中有增态势发展。

15.强化耕地保护利用监督监测。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重点加强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监管,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对发现耕地不合理流出和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肃查处,切实从源头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16.全面完成耕地违法整改工作。全力做好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2022年度卫片执法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3月底前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2022年度卫片执法违法占用耕地情况降至约谈问责线以下,实现“零约谈、零问责”。

17.做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肃认真做好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工作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18.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积极配合市高标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调研指导、业务培训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高效完成新增耕地的核定和报备工作。

四、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9.持续推进“节地增效”行动。深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以“节地增效”专项行动为主抓手,引导各地优先使用存量土地用于项目落地,加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和“腾笼换鸟”力度,全面完成省下达批而未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20.持续开展节约集约评价。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控制项目用地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标准地”供应比例,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做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有关工作,协助做好2023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五、全面提升矿业管理水平

2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引领,推动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落实,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22.持续规范强化矿业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矿山开发源头管控。加强矿业权人信息公示管理,组织开展矿业权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做好异常名录管理。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净矿”出让,探索市级发证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等“净矿”出让。加强矿山“三率”监管,鼓励矿山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3.大力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完成2018年以来新设采矿权绿色矿山建设规定任务,全力推进2018年以前设立且资源储量三年以上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引导2018以前设立且资源储量不足三年的生产矿山参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全年力争完成绿色矿山创建25家。

24.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落实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对重点地区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古生物化石继续配合做好鉴定、保护和抢救性发掘工作。

25.深入推进矿产领域专项整治。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业权设置出让、矿山采选、矿产品销售、矿山生态修复等全流程全环节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限时完成问题整改。

26.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推进稀土矿、钨矿、萤石矿、锂矿等勘查开发,全力支持稀土矿山逐步复工复产、稀土资源接续和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争取安远石头坪重稀土矿普查后续资金。协助做好2023年度省级财政出资10个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工作。

六、推动生态修复巩固提升

27.全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确保完成修复治理1104公顷,并开展好中期评估工作。督促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年度修复任务。

28.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督促指导宁都县青塘镇、兴国县东村乡、于都县银坑镇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29.持续做好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工作。聚焦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工作职责,积极履行牵头事项综合协调、统筹调度等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探索、总结推广“生态+”的修复路径,高质量打通“两山”转化通道。

30.推动生态环境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强化跟踪督办,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和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等整改工作,确保全部问题均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31.做好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整体验收有关工作。

七、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

32.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赣州市建设全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制定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工作方案,重点抓好5项牵头事项和25项配合事项,力争在不动产登记、测绘管理等改革领域创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自然资源营商环境新模式。

33.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强要点审查、案件抽检、失信联合惩戒等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推广应用“以图查房”。

34.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在立项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分别整合规划、土地、房产等各项测量服务,实现“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测绘服务效能。

35.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探索建立深赣政务服务“全域通办”机制,积极扩大“深赣通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深化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细落实9项牵头任务。推进“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办事”城市改革工作,及时完成证照电子化并推出第一批免证办理事项。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豁免清单制,简化审批内容,划清审批边界,有效提升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36持续推进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聚焦探索重点资源资产委托管理的试点目标,结合中期评估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好统一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资源清查统计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八项工作,全面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土地储备管理等方面贡献“赣州经验”。

37.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有力指导试点县区高质量编制试点工作方案,高质量完成集体经营性土地调查摸底和确权登记工作,充分衔接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稳慎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开好局起好步。

38.加快自然资源系统科技信息化水平建设。加快推进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打通多系统平台对接,推动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共享,形成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蓝图”,强化自然资源数据治理能力。

八、持续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39.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持续提高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比率,深化不动产登记“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应用能力。

40.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持续完善群测群防员管理制度,做实做细专业队伍驻守制度,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地灾防治项目实施进度,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列入提升民生品质重点项目;推动部省下达我市2023年度的28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早日开工,确保年底完成主体工程;推动2019年度剩余4个项目、2020年度15个未竣工项目全面竣工验收。做好下一年度地灾项目立项工作,争取我市更多项目纳入部省项目储备库。

41.夯实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细致抓好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一步推进责任落实全覆盖。强化矿山领域、规划设计、储备土地、地勘测绘、办公场所等安全风险防控,从严从细排查隐患,铁心硬手监管执法,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42.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地一体发证档案整理归档和保管等收尾工作,加强登记成果应用,规范开展日常登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移交接收和整合建库工作。

43.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落实领导定期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工作制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将自然资源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推进信访“双下降”。

九、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

44.扎实推进卫片执法工作。严控图斑核查时效和质量,加大重点图斑审查力度。严控新增违法,聚焦新增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和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落实预警提示、约谈、问责等“长牙齿”的硬措施,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严重地区,取消自然资源领域评优评先资格,推动我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数量双下降。严控重点行业违法,继续实行“清单管理”机制,及时向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提醒函,推动落实行业主管和共同监管责任。

45.强化监督检查整改力度。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省级执法检查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力度,加快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力推进全市持证露天矿山和易发生矿产资源盗采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健全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常态化监管制度。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公开通报、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全面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严厉打击“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

46.强化建设工程批后监管。持续规范“五区一体化”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建档监管,实行规划建设全周期管理。加强日常管理,严肃规划执法,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在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现“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与各有关部门共享互认,高质量推动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工作。

47.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与司法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两法衔接”,落实共同监管机制。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照评查标准,推动案件办理质量提升。严格按照《案件查处工作规程》查办案件,规范办理自然资源案件。

十、持续夯实自然资源基础

48.做好年度国土变更和日常变更调查。指导做好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深入推进国土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标准统一的动态监测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基础数据支撑。

49.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14个市本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力争完成全市所有县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调查确权登记工作。

51.持续做好“江西调查云”推广应用。加大“江西调查云”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干部群众了解、下载和使用,切实发挥在地质灾害防治、农民建房及建设项目选址、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

52.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完成市县两级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加大储备土地清算移交和巡查管护力度,规范“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填报,实现土地批、征、储、供、用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推动出台《赣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工作。

53.加强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监管。全力推进天地图·赣州2023年更新项目和自然资源市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做好江西省第三次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巡查、“多测合一”专项检查、地理信息质量、地图市场及测量标志保护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54.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制审核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全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55.有序推进两志编纂工作。按编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赣州市自然资源志》《自然资源部赣南老区扶贫及帮扶35年志》资料收集和长篇编写,达到时序进度。

56.完成城展馆布展改造项目。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布展工程,组织工程预验收并开馆试运行,确保2023年10月1日正式开馆运行。完成地博馆赣州分馆授牌验收,打造地质资源展示交流平台。

十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57.强化政治统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全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等内容,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充分发挥红色教育资源优势,加强政治教育、忠诚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58.强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维护权益、改善民生。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减轻基层负担。大力整治“庸、懒、散”等作风问题,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党员干部作风,着力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营造风正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59.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将“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融入到自然资源工作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切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始终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自然资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关切,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公益设施短板、土地征拆补偿、权属纠纷调解、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保发展、护资源、优空间、惠民生”工作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0.强化廉政建设。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占补平衡、矿权审批、自然资源项目等自然资源风险点,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防范和提醒,有效防止腐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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