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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赣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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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报来《关于请求审查赣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赣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赣市发改社会字〔2024254号)有关要求,以及工程咨询单位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上海申元评估咨询字〔2024001),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赣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10-360700-04-01-486944)建设地点位于章江新区E21-3地块(赣州经开区南康路北侧、赣康路东侧),用地面积350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13.65平方米,设置8个班125个托位,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6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包括托育服务用房1953.54平方米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1651.88平方米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726.91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172.24平方米监督管理用房483.03平方米、值班室9.8平方米与地下室1816.25平方米等)、有关附属或配套设施以及迁建工程等,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消防、弱电、室外总体工程、迁建工程与有关设施设备购置等

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建筑密度34.95%容积率1.71绿地率20.03%机动车位45非机动车位16

三、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下阶段,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应认真执行我市关于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实施项目;应按我市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建充电设施;应按海绵城市要求,建设或设置有关设施,落实控制指标;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按各专项审批要求进一步完善设计,落实具体措施。

四、工程概算

项目总概算4469.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65.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7.57万元,基本预备费186.02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附件。

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工程总概算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工程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项次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

备注

工程费

3365.56

基坑支护工程

74.87

地下室工程

665.14

地上主体工程

1673.93

室外配套工程

168.94

公交站台迁建工程

25.00

外接天然气

20.00

外接供电

82.50

外接供水

20.00

设备工器具费用

635.18

1

电梯

80.00

2

教学基本设备

59.59

3

卫生保健器械设备

310.00

4

信息智能化系统

185.59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17.57

土地费

562.82

建设单位管理费

55.48

人防易地建设费

42.19

建设监理费

50.48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18.10

勘察费

21.84

设计费

91.83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

3.00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6.83

工程保险费

10.10

十一

招标代理服务费

8.90

十二

施工图审查费

7.35

十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16.23

十四

交通影响评价费

2.50

十五

工程质量检测费

9.92

基本预备费

186.02

工程总概算

4469.15

                    注:个别项次概算金额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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