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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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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罗迅委员:

您提出的《赣州中心城区沙石大桥尽快禁止重型车通行》收悉。正如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沙石大桥因大货车的通行导致了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示交警部门认真调研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2016 1 月,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对中心城区部分载货汽车实行限制性管理的通告》,规定从2016 2 1 日起将货车限行措施扩大至章江新区,其中包括了沙石大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鉴于目前和谐大道仍在修建,该道路是我市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外过境货车绕行的必经道路之一,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我局交警部门暂时允许重型车辆经武陵大桥、新世纪大桥、沙石大桥、东江源大道通行。待和谐大道正式通车后,我局将恢复上述道路对载货汽车的限制性管理。目前,和谐大道路面已经铺设沥青,预计5 月底全线辅道等完成。但从和谐大道建设工程部了解到,和谐大道仍然没有通过验收。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3 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交通安全设施交付使用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就现有沙石大桥的实际情况来看,您提出的限制沙石大桥重型车辆通行,在沙石大桥南北两端入口处设置限高栏杆和限宽水泥墩,还不现实,请您理解。待和谐大道验收合格后,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第一时间对沙石大桥重型车辆限行。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好意见和建议,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赣州市公安局

2018 5 21



附: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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