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公安局>执行和结果>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31 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访问量:

尊敬的徐名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开城区摩托车行驶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交警部门认真调研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除“限摩令”的建议

自市政府发布《关于对中心城区摩托车实行限制性管理的通告》以来,公安交警部门严格依照通告对违反规定进入河套老城区的摩托车进行限行管理。2018 1 1 日,新颁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开始实施,对摩托车进行了重新定义,将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两轮电动车也定义为摩托车。由于新国标实施前超标电动车不属于摩托车,市政府通告未对其实行限制性管理,允许在河套老城区通行。新国标实施后,如果继续执行该通告,大量超标电动车将被限制在河套老城区通行,正如您所说,将不便于群众出行,增加交通成本。因此,在市政府没有对原通告进行修订前,自2018 1 1 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暂停对进入章贡区河套老城区的摩托车进行处罚。

二、关于支持使用摩托车等小型便捷交通工具,学习其他城市摩托车管理办法的建议

2017 3 月我局交警支队随同市人大调研考察组前往浙江杭州、广西南宁、福建厦门等地,考察学习城市交通管理立法及其电动车辆管理经验。考察结束后,我局交警部门充分借鉴“南宁经验”,通过“以学促管”方式加强路口电动车通行秩序的管理,对闯红灯、越线等候、不走专用道、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对违法交通法规的驾驶人通过抄写交通法规和执勤体验等方式进行教育,期间有5 千多人抄写交通法规,3 万多人体验协勤。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我局在其他城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赣州市城市道路路车辆通行规定》,并于2017 5 4 日在市公安局举行了听证会,经市人大多次审议通过,待省人大批复同意颁布实施。

三、关于规范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的建议

我局交警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进行考试发证。为进一步加强“五小车辆”的考试管理,我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扩建了科目一考场,增设35 台考试机,新建了“两个教育”学习教育室,将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危害的内容作为学习的重点,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切实提高驾驶人学习体验效果。

四、关于严格管理摩托车行驶的建议

我局交警部门一直注重对摩托车等二轮车辆的管理,对无牌、无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规范两轮车的行驶。一是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规划了两轮车等候区,规范路口两轮车的通行秩序。二是联合城管整治菜场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对违法停放的两轮车实施拖移;联合学校规范学生两轮车有序停放,通过学校的校讯通平台给学生家长发生警示信息,告知家长主动纠正和告别两轮车违法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了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严查两轮车不走专用道、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查处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3685 起。

五、关于划定路段、时段限制二、三轮车行驶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设置专用道、施划标志标线应属规划、建设部门的职责。我局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有条件的新建道路上设置了两、三轮车专用道,积极引导规范两轮、三轮车的行驶。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赣州市公安局

2018 7 12



附: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