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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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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欣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赣州中心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行人及非机动车辆通行方式的建议》收悉。该建议非常好,对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研和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针对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增设限时右转通行信号灯”的建议。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行人过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因此路口右转机动车如遇行人过马路必须让行,如无行人也应当减速慢行。其次,《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规定,应根据路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情况等条件,确定路段信号灯的设置,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路口方向信号灯等,您说的设置“右转信号灯”属于路口方向信号灯,该类信号灯的设置原则为:在设有专用道的路口,若使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应当设置方向指示灯,在24小时均不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的路口,不应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因此,您建议设置右转信号灯的路段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为此,我局交警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符合条件的路口设置了右转信号灯,如红旗大道沿线、章江南大道部分路口。在不具备条件的路口,我们采取了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方式,解决右转车辆与行人过街交通冲突问题。针对行人闯红灯等问题,2020年以来,我局交警部门加大了对行人闯红灯的教育处罚力度,通过开展城市行人违法专项整治,规范行人路口通行秩序,2021年以来,处罚教育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11350余起。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符合设置条件的路口增设右转信号灯。

二、关于“将人行横道从路口拐弯处向道路纵深处平移1020米”的建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12.9.5规定:“人行横道尽量靠近交叉口设置,选择人行横穿的最短距离,并考虑几个方向人行横道的连续性,并与路侧人行步道上的无障碍坡道出口相对,两端应避开电线杆、灯杆、广告牌、树木、草坪灯影响行人正常行走的永久性设施”。根据前述规定,如果将人行横道从路口拐弯处向道路纵深处平移1020米,与设置规范要求不符,同时机动车停止线及道路两边的隔离措施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对路口通行效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局认为采用设置右转信号灯及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式解决该问题更为妥当。

三、关于“路口交通信号灯左转与直行错开放行”的建议。您的建议非常科学合理,我局交警部门已成立专门的信号灯配时管理队伍,并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了专业的第三方信号灯配时服务,对路口交通信号灯的配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目前已对中心城区100余处交叉口信号灯的相位、相序、配时进行了优化处理。由于每个路口每个方向的交通流量不同,潮汐现象明显,部分路口左转和直行分开放行,容易导致一个方向绿灯时长不够、车辆积压,另一个方向又长时间放空、绿损严重的情况,通行效率不高。关于“左转非机动车与直行车辆”冲突的问题,目前赣州市中心城区大部分路口设置有非机动车等待区,等待区的两轮车起步快于机动车,单向放行方式对机动车行驶影响不大,对于部分未及时停入等待区的左转两轮车,可以靠右等待下一个周期进入等待区或通过二次过街的方式先直行到对面路口等待。同时,我局交警部门在早晚高峰期间加派了警力,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指挥两轮车有序停车等候信号灯,有效缓解机非冲突问题,提升了路口通行效率。

四、关于“将非机动车等待区尽量设置在路口靠左车道及加装非机动车驶入等待区提示灯”建议。目前,我市中心城区设置有二轮车等待区的路口约200余处,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大部分二轮车等待区有效提高了路口通行效率,但也存在部分设置不合理的二轮车等待区,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结合市政道路改造等项目,取消了部分交叉口的二轮车等待区。如客家大道钨都大道路口,采取了改造交叉口渠化岛的方式,打通了二轮车通行区域,进而有条件的取消了二轮车前置等待区;长征大道兴国路口,采取了取消交叉口渠化岛的方式,保证了二轮车道的连续性,进而取消了二轮车前置等待区,将二轮车等待区右置,减少了对机动车的干扰,目前路口运行良好。但是,如果统一将二轮车等待区设置在靠左车道,部分直行等待的二轮车必然影响左转机动车通行,而加装非机动车进入等待区提示灯可操作性不强,两轮车进入路口若要等提示灯亮起时才能进入等待区,将挤占机动车或行人空间,影响通行效率。综上,二轮车前置等待区须配合交叉口的升级改造,我局交警部门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强与规划、建设部门的密切配合,持续优化中心城区各路口两轮车的交通组织。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赣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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