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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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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南海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加强城市快速路交通执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非常好,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对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研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低速限速测速点,控制最低行驶速度,以保障快速路的快速通行”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该条款属于高速公路特别条款,不适用于城市快速路,因此,对城市快速路低速行驶车辆进行处罚暂时还缺乏依据。为解决城市快速路车辆低速行驶导致交通拥堵的问题,我局交警部门经过分析研判,发现此类问题主要出现在快速路互通及匝道。为此,我局交警部门加大快速路匝道及互通管理力度。一是采取视频与现场巡查结合的方式,加大指挥疏导力度。高峰期间,在快速路主要匝道及互通安排警力进行疏导,指挥车辆快速通行。平峰期间,安排人员通过已建成的高点监控,开展视频巡查,及时发现处置交通事故、拥堵等警情。二是针对匝道及互通车辆变道、加塞,导致车辆行驶速度降低甚至产生交通拥堵等问题,我局交警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论证,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采取施划交通标线、规范设置违法抓拍设备等方式,规范车辆行车秩序。三是严格快速路限制通行管理,限制装载过重车辆上高架路行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高架路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限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基础上,我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将运输渣土、沙石、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轻型货车纳入了限制通行范围,并加强对违法限制通行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二、关于“开设交通违法曝光举报平台,借助社会力量维护交通安全”的建议。您的建议很好,对加强群众监督、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为广泛征求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章贡区、经开区和蓉江新区交警部门均建立了500人的公交、出租等高频出行人员“微信群”,打造成收集动态违法、发现隐患和堵点的“微助手”,对一些群众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我们采取口头传唤等方式,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借鉴外地管理经验,认真组织研究论证交通违法举报平台的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三、关于“充分利用智慧交通系统,保障快速路的顺畅通行”的建议。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科技信息化建设,一是投入6000余万元建成了智能交通系统,打造了“一个指挥中心、一套视频专网、一个管控平台”的一体化综合管控平台,大队、中队分级建立视频指挥室,实现了对高架路动态监控,发现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警情时,第一时间派警处置,并同步通过高架路LED显示屏,推送路况信息,提示车辆绕行。二是依托视频巡控模式,实现了对高架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大货车、非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上高架等违法行为,派警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针对超速、接打电话、违法加塞等易引发交通事故和拥堵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及时将违法信息通过短信平台推送至车辆所有人。由于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登记错误等原因,部分违法信息无法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为此,我局交警部门通过办事窗口、交管12123等渠道,提供了办理联系电话变更服务,方便群众及时接收交通违法告知等各类交通管理业务提醒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高架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赣州市公安局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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