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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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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徐名忠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加强赣州中心城区电动四路车、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非常好,贴近实际、贴近民生,既立足当前,又立意高远,对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研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源头管理”的建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政策,机动车生产企业要具备规定的条件,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后,方可生产、销售。我局组织多个调研组对老年代步车销售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经调研发现,老年代步车基本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安全隐患巨大,均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为此,我局交警部门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合监管,一是与赣州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赣州市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对快递电动车交通安全监管,对交通违法突出的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协调章贡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区域实行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禁止三轮车(含)老年代步车在章江新区行驶。虽然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正如您说的,老年代步车管理问题依然突出,仅依靠公安交警部门的职权进行管理收效甚微,从生产和销售源头上严格监管,才是治本之策。我局也会将此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呈请从更高层面推动解决。

二、关于“规范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的建议。由于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群体特殊,且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更不能强制要求此类车辆驾驶人取得驾驶资格。因此,执法缺乏相关法律支撑,难度较大。我们将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整治等工作,加强对此类驾驶人的教育,告知闯红灯、逆行、超员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三、关于“加强执法力度”的建议。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两(三)轮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两轮车交通事故,我局交警部门于2021115日专门印发了《中心城区两轮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将三(四)轮电动车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重点加强对非法载人、闯红灯、逆行、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两(三、四)轮电动超标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710余起。

四、关于“加大宣传,提高认识”的建议。我局交警部门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一是广泛联动新闻媒体,深入曝光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隐患,宣传整治措施,并提醒老年人莫轻信虚假营销广告,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号召广大驾驶人正确选择出行方式。二是通过手机微信、微博、一直播等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同时组织交通志愿者与社区志愿者合作走进社区,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三是整合报纸、电视、网络等传统和新媒体,让宣传受众面更广、辐射性更强、宣传教育作用更显著,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上级机关建言献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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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安局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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