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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6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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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赵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分散供养老人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并坚持围绕“兜得准”和“兜得住”的总要求,不断筑牢底线,改善民生,兜底保障扶贫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在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方面,加大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落实力度。

为提高特困人员保障水平,减轻贫困家庭养护负担,形成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的养护照料新格局。今年,针对特困供养人员,我市落实了照料费护理标准为失能对象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对象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对象每人每月70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幅稳步提高,合理提高保障水平,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2020年3月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探视巡访的通知》(赣市民字〔2020〕27号)文件要求,照料服务人要履行照料义务,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要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要针对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目前,全市已全面完成照料护理协议签订工作,签订率100%,确定了监护人或照料服务人。

同时,为充分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需求,积极推行政府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社会化服务,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及时、优质、高效、专业的上门服务,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是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住较为分散,推进落实也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下一步,我局结合正在切实推进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个人照护向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照护转变,提高照料护理的质量。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问题的建言献策,希望继续得到你们对我市特困供养工作的关心,请您多提出宝贵的意见!

赣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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