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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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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庆财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养老服务一直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如何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依、“屋空心不空”,让在外子女省心安心、“人走心不走”已成重要命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其列为市政府2020年要办好的50件民生实事之一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决定。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十条措施》(赣市民字[2019] 127号),着力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提质扩面。针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失能失智以及留守、独居等特殊老年人群体,根据需要提供助餐、助安、助医、助娱和心理慰藉等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2538个,2020年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资金1536万。今年将根据实地验收情况拨付资金。

关于“民政部门能否把农村居家养老中心的运营费用纳入政府转移支付来解决”的建议

民政部门没有“把农村居家养老中心的运营费用纳入政府转移支付”职权。政府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通过其职能将收入在不同的社会成员间进行转移和重新分配,将一部分人的收入转移到另一部分人手中,其实质是一种财富的再分配,最终表现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为县级政府事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县级政府应统筹资金支持当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常运转。近年来,我市通过“多个一点”解决资金筹措难问题。通过采取市财政奖补一点、县财政拨付一点、民资激活一点、福彩公益金争取一点、社会捐赠一点、老人子女缴纳一点等办法,多措并举筹措建设和运营资金。如全南县在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坚持多条腿走路,积极筹措运营资金。一方面,县财政给予城市站点3万元/年,农村站点1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每个城市社站点安排2名专职服务人员,农村站点安排1名专职服务人员,分别按1029元和600元每人每月标准给予补贴。另一方面,积极向社会筹资。成立“养老服务关爱基金”,全县各级领导带头捐款,县直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干部踊跃捐款捐物,筹资7.5万余元,使运营资金得到了较好解决。

目前,就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持续运营问题,已探索出村委主办型、协会引领型、市场主导型等多种模式,在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模板,保证运营可持续。由村集体建设和运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如寻乌县留车镇飞龙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协会、理事会运作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如南康区赤土乡杏花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社会力量运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如瑞金市泽覃乡安治村德馨食堂。

养老,政府负有重要责任,但政府的职责亦有边界。“互助养老”是新兴事物,瞄准了农村居家养老的需求痛点,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将其做成一个纯慈善政府工程。在老龄化迅猛的当下,我局将按照“保障适度,量力而行”的保障原则,进一步探索政府、社会、社区、老人职责共担、各得其所的居家养老模式。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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