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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送达】关于陈爱平诉于都县帝通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于劳人仲案字〔2022〕第48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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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帝通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爱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一案(于劳人仲案字〔2023〕第48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份4770元及3月份1908元,合计6678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586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9540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9080元;5、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8月20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且邮寄法律文书已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34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振兴大道1533号一楼,联系人:钟永海,联系电话:0797-6335126)公开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于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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