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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07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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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筑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贯彻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建筑节能、关注民生、规范有序、改善服务,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发展构想,着力提升建筑行业素质,推动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进一步优化施工企业结构,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按期完成清欠任务。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杜绝受监工程发生结构垮塌质量事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高处坠落和坍塌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安全事故。实现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监理招标、设计招标的招标率、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招标告知率、勘察、施工图文件审查率、外省外地企业进赣备案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率、受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创省优工程奖不少于10项,创杜鹃花奖不少于2项,创省级文明工地不少于8项。意外伤害保险率不低于90%。

一、着力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1、支持企业申办高等级资质。围绕实施大企业战略,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扶优、扶强”政策,通过规范市场化运作和资质调控手段,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强强联合,整合资源,扶持一批综合实力强、管理规范、市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晋一、二级资质。每个县(市、区)都要确定1-2家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组建企业集团。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加快发展,抢占市场先机,增强我市建筑业的总体实力。

2、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促进劳务分包队伍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力争三年内基本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实现规范化、透明化,“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基本被禁止。

3、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在巩固、提高市内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市外、省外建筑市场。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便捷服务。

4、积极做好建造师注册工作。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过渡时间至2008年2月27日。对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建造师注册工作,实施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二、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

5、全面启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统一信用监管平台、统一信用监管标准、统一信用评价制度、统一信用奖惩机制”的原则,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研究,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对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加大不良行为记录、曝光和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发挥建设协会自我管理、服务社会、反映诉求、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作用,加强建设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建设。

6、加强建筑业企业动态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对市场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标准低、人员素质差的企业,定期、不定期实施资质监督检查,实施资质动态管理,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开展对外来施工队伍专项检查,着力检查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松散、人员不到位、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

7、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贯彻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做好设计、监理招标施行工作。严格招标条件、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审查,规范招标行为。建立规范招投标活动长效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完善招投标、评标办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无纸化招投标试点工作,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和评标专家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素质。

8、积极推进工程担保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我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积极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工程担保市场,增强建筑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9、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建立、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立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成果文件签字笔迹备案制定。全面开展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自律的检查活动。开展对国有投资工程造价变更和计价签证检查活动,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强化造价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实用性,注重建筑节能材料和技术价格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规范工程计价解释和造价调解工作,出台《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解释与争议调解规定》,充分发挥机构在解决经济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

10、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模式。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部管理,提高监督人员素质。研究制定《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加大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媒体曝光和网上公示力度。深化对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管工作,完善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提高为用户服务的意识。建立市级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1、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突出抓好屋面渗漏、厨卫间渗漏、墙面地面非结构性裂缝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通病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赣州市住宅工程分套验收办法》,积极开展住宅工程分套验收试点工作。大力开展“创名牌、创优质”工程活动,继续开展省优质工程和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着力打造建筑精品。

12、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继续开展全市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规范全市检测机构市场行为,制定《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对检测市场监督检查和巡查频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13、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管理规定。强化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形成招投标、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闭合监管。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整治,举行建筑节能知识竞赛和讲座。

14、加大施工图文件审查监管力度。开展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文件审查专项检查,确保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文件审查分别达100%。加强对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确保新建工程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执行率达100%。

15、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规范投标行为,严格取费标准,加大打击恶性无序压价竞争的力度。严格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管。开展对出卖(借)或转让资质证书、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行节能、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的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继续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开展对外来监理队伍专项检查,着力检查外来监理队伍管理松散、人员不到位、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

16、切实做好抗震防灾工作。严格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强化设计、图审、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落实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寻乌、会昌今年必须完成抗震设防专项规划。开展抗震设防县(市)超限高层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抗震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7、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继续完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积极开展安全监督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联络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事故约谈等工作制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上报和查处时间,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情况。

18、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县(市)安全工作的指导,强化对县(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开展防治高外坠落和坍塌的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严格“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19、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对近两年发生事故县(市)、上年度安全检查被通报单位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单位列为检查重点,实施重点监控。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高校园区和各类开发区等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的部位,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起重机械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20、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素质,重点抓好“三类人员”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五、大力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

21、依法推进商品混凝土事业发展。严格执行《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混凝土总量50立方米以上且一次使用混凝土1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2、大力推广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粗直径钢筋连接、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和新型墙材等建筑业新技术。功克建筑节能、深基坑支护、大型模板设计、大型钢结构施工等方面的技术难题。

六、加快推进行业培训

23、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训。加强建筑业企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造就一支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主体的决策层,以施工员、质检员为主体的管理层,以钢筋工、泥工、木工、架子工为主体的作业层的专业人才梯队。

24、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管理规范”的农民工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整体素质。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力争今年底前,全市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持证上岗人数达3000。

25、开展普遍性的岗位练兵活动。继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全市建筑职业技能大赛,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水平与能力,提高普通产业工人的技术等级。积极培育建筑行业新技师、“首席技师”和“金蓝领”人员,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五、着力保护农民工权益

26、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实行工资支付监控和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7、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协调沟通,严格执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加大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投入,作业区与生活区实行分离,完善卫生急救、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条件,努力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

28、维护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城市文明、遵纪守法教育,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施工现场“民工维权告知牌”,开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禁止使用童工,禁止超长时间、超高温作业,保护农民工休息权。

29、强化民工用工合同监管。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民工合同监管工作,对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暂停其进入赣州建筑市场承接新的业务,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议发证部门降低或吊销其资质。

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0、加大行业反腐倡廉力度。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有关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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