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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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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2010年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我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2010年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0年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完善和监管

  1、继续完善镇村规划体系。按照《赣州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的要求继续抓好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年内50%的乡镇完成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完成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任务。63个中心镇要启动编制重点街区、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今年20个重点扶持的中心镇年内全面完成近期建设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建立严格的村镇规划管理体制。六月底前所有乡镇必须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达到建制镇3人(含)以上、乡2人(含)以上在编人员的要求,实行乡镇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行政村由一名村委会成员任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乡镇做好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建立村庄(社区)理事会参与村庄规划管理制度。集中开展一次规划执行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培训。力争举办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知识培训班,主要培训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村镇股、乡(镇)规划管理所人员,提高各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素质。同时,组织有关重点乡镇外出考察学习外省、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先进工作经验。

  二、进一步加大圩镇整治工作力度

  1、重点培育中心镇。启动63个基础条件较好、区域优势明显、人口集聚较多的中心镇建设,选择其中20个中心镇为省、市、县三级重点扶持镇,从政策、资金、土地等各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要求年内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努力培育成全市中心镇建设的示范镇。

  2、继续抓点扩面推进。按照“五整治、三建设”要求,在继续巩固提升前两年试点圩镇的整治建设成果基础上,每个县(市)抓好12个非中心镇圩镇的整治建设。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房指导和管理

  1、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按照国家、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督促有关试点县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建立台账,加快开工建设、维修加固农村危房进度,积极引导危房改造农户结合村庄整治集中规划建房,确保如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2、加强农房建设设计服务。根据农民经济水平分高、中、低三类分别修改设计10套具有赣南客家特色并符合现代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的建筑方案,同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设计10套小户型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图纸,供全市农民建房使用。

  3、大力推广农民住宅新户型。建立新户型推广工作机制,采取新户型建房与宅基地审批、政府资金奖励、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通过理事会收取建房押金、引导工匠支持配合等措施,以农民住宅示范小区、新农村建设点、国省道沿线农民建房为重点,积极推广新户型,新户型推广使用率达80%以上。

  4、规范农村个体工匠培训和管理。继续抓好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免费教育培训,力争年内新培训个体建筑工匠5000名。健全农村个体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做好全市《农村个体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统一发(换)证工作,切实做到个体建筑工匠持证上岗。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督查调度

  1、大力加强督查和调研。定期开展督查调研活动,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探索和推广各地在圩镇整治、新户型推广、个体工匠培训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村镇规划执行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同时,根据《赣州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职能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职责》要求,做好赣县、信丰、大余三县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常年督查调度工作。

  2、加强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调度。按照《赣州市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评方案》要求,会同市新村办做好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新户型推广工作指导督查考评小组的定期督查、指导工作,及时召开调度会推进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查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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