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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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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医保提字〔20206

                                     A1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160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朝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给足医保政策,给予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基本医保定点,要开通门诊、住院等医保报帐,实现医保政策在养老机构的“全覆盖”

为解决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问题,我局先后出台《关于印发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规划(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明确支持老年护理医养结合类医疗机构等短板资源发展,符合条件的可向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医疗机构定点评估申请,并可以享受到2分政策性加分。定点评估通过后,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政策予以相关权限,可实现门诊统筹、住院等相关医保结算功能收治的老年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19年,全市有15家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已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报销老年住院病人医药费用共计2347.25万元。

二、关于进行有效的医疗保障供给侧改革,适时出台新的制度、办法,或对原有政策及管理办法作调整和完善,满足医养结合机构养老人员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为了满足医养结合机构养老人员更多医疗服务需求,我市除已经发文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护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外,已经对原有政策及管理办法进行了梳理,调整和完善出台了多项管理措施。一是根据《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实施细则》,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经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评估后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执行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医保经办机构授权的定点医院备案后,就可进行转诊住院医保结算,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盖章。政策未限制职工老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看病报帐和转诊转院就医。三是根据老年人慢性病多、反复多、病程长等实际情况,出台《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扩大慢性病医保报销目录,扩大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允许慢性病长期用药患者开具最高3个月处方,实现“互联网+”线上处方流转和医保支付,支持定点医药机构建立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对孤独老人、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慢性病人员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王朝燕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政策的建议”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适当调整次均费用等结算指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推进老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医保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不断改进和完善医保工作,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同时也诚挚地希望能够不断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监督。欢迎您今后多给我们医保工作提宝贵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82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祚勇 0797-808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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