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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05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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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医保提字〔2021〕1

〔 A1 〕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

005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尊敬的田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减轻就医群众负担的建议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05号提案收悉,依据职责,经商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公立医院2017年取消了药品加成,提高了医疗服务价格,但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手术费提高的幅度大大超过药品加成15%-20%,提高的部分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这一项费用增加我市医保基金的压力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等文件精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8月印发了《赣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而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817 项,占全省4170 项医疗服务项目的19.6%。其中,共调高 721 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一般医疗服务类8项、一般检查治疗类 48项、临床各系统诊疗166项、经血管介入诊疗25 项,手术治疗 383 项、物理治疗与康复 16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 61项,医技诊疗类14项;共调低 9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幅均为 5%,包括磁共振、CT 等大型设备检查 16项,检验80项。

根据52号文内容,经科学测算,以15 所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综合加成收入总额的90%(28304.89 万元和2017年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双信封”)节约的资金(县市区公立医院测算总额9505.41万元、市直及驻市公立医院测算总额3139.16万元,合计12644.57万元)的80%为空间“腾笼换鸟”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总量内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做到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同时,实行市县联调,同步调整市、县两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总体不增加群众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为前提,调增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纳入医保统筹。2019年3月1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腾出空间,2018-2019年全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产品价格平均降幅21.37%,年让利给群众3.2亿余元。调价时侧重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实行一院一专科一策,如传染病病人医疗服务费提高10%,儿科医疗服务费提高10%。综合来看,本次医改以“减轻患者负担,缓解看病贵”为前提而进行的,也相应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以后的价格大部分高于目前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贯标结果的通知》中的价格。

2017年至2019年全国这一轮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各地市根据取消加成空间腾笼换鸟,体现同城同价。我市物价、卫健部门在调价测算过程中也征求了本地医院意见,对通用项目使用频次较高的诊疗项目及相关手术项目等进行调价,兼顾各级医院专科特色等。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的贯标支付标准,是以南昌市医疗服务价格为基准,赣州市和南昌市病种结构、医疗能力、调价空间等不同,医疗服务调价各有特色,两地有高有低。省里侧重救治急危重患者,则其“监护病房床位费”由60元提到200元,增长233%,我市由60元提到80元,增长33%;“肝移植术”由7000元提到14000元,增长100%,我市由7000元提到10920元,增长56%。

三、关于我市公立医院收费的价格执行江西省贯标以后版本的标准,这样可以缓解我市医保基金因公立医院改革提至过高而带来基金支出压力,也可以减轻在我市患者的经济负担。

根据政策,本次江西省贯标暂不改变各地市收费价格,但实行全省统一的支付标准。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通过市政府及省医疗保障局的努力争取下,我市已成功遴选为全国五个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11月24日在赣州召开现场会正式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明确指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核心不是涨价降价,而是理顺价格形成,探索合理有效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形成一套科学严谨、公正公平的规则体系和操作程序,建立一套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在改革目标上,真正突出人民立场,坚定并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属性。在充分尊重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同时,控制总体价格水平,不是片面地把医疗服务价格涨上去,稀释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下一步,我市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专家亲自指导下理顺我市原有的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老百姓可接受,医疗新技术有发展,医保基金可承担。

四、关于建议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增强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日常监督,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自依据相关职能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守护好百姓“看病钱”、“救命钱”。三年以来,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通过稽核检查、抽查检查、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专项行动,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年均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225家次,累计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4512家、参保人76人,共追回资金1.81亿元,极大震慑了欺诈骗保行为,医保基金监管综合成效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2021年7月9日,全国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总结评估集中评审会在我市召开,最终我市获评“优秀”等次。

根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全市共检查医疗机构106家、处理案件17起,没收乱收费金额82.55万元,罚款29.34万元。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钟海滨 1807979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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