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赣市移扶字[2010]01号
关于下达2010年移民搬迁扶贫计划的通知
赣县、兴国、于都、宁都、会昌、寻乌、安远、上犹、南康、瑞金、石城县(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赣移贫发[2010]1号文件通知,今年下达我市的移民搬迁扶贫计划是16194人,现将具体的计划分配方案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移民搬迁扶贫是省政府民生工程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移民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年移民搬迁扶贫任务的圆满完成。
2、各县(市)在分配到乡(镇)的任务和确定今年的移民对象时,要制定整体搬迁台帐,优先安排可能实现一次性整体搬迁的村组和历年尚未完成整体搬迁的迁出点的困难群众,当年不能达到整体搬迁的迁出点原则上不予安排搬迁计划,确保当年整体搬迁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整体搬迁。
3、各县(市)接通知后要抓紧落实迁出点和搬迁对象,要坚持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有关迁出点情况、安置点的情况和移民对象的落实情况于2010年4月30日前上报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未经审批的拟迁出点、安置点和人员不得列入今年移民搬迁扶贫和安置的计划。
4、各县(市)在确定搬迁对象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分清轻重缓急,搬迁对象必须从各地上报的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公路5公里以上的居住点中选择确定,并尽可能实现一次性整体搬迁,同时优先搬迁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区和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的深山区、库区的农户。
5、各县(市)扶贫和移民办要加强与发改委的工作协调,做好搬迁扶贫移民、以工代赈移民和生态移民三项工作的有机衔接,确保三项移民工作同步实施、有序开展。
6、南康市要在严格控制搬迁范围和标准的同时把握好少数民族政策,在组织移民搬迁实施过程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的支持,主动配合少数民族乡党委政府,共同把这项惠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好事抓实做好。
7、各县(市)移民建房补助资金不能低于人均3000元的标准。
各县(市)2010年度移民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二份)于4月28日前报市扶贫和移民办移民科(电子邮箱:gzymfp@126.com )。
附1、2010年全市移民扶贫计划分配表;
2、赣州市XX县移民扶贫整体搬迁台帐样表
3、2010年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审批表
4、2010年移民搬迁对象审批表
赣州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
主题词:移民搬迁扶贫 计划 通知
抄 报:赣州市委常委、农工部部长曾新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建平
抄 送: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表1:
2010年全市移民扶贫计划分配表
单 位 | 人数 |
赣州市 | 16194 |
赣县 | 1048 |
上犹县 | 1400 |
安远县 | 1269 |
宁都县 | 2500 |
于都县 | 1425 |
兴国县 | 2260 |
会昌县 | 1294 |
寻乌县 | 1078 |
石城县 | 900 |
瑞金市 | 1800 |
南康市 | 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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