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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移民搬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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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09年移民搬迁扶贫计划的通知 
  
赣县、兴国、于都、宁都、上犹、安远、寻乌、会昌、瑞金、石城县(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赣移贫发[2009]1号文件通知,今年下达我市的移民搬迁扶贫计划是16474人,现将具体的计划分配方案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移民搬迁扶贫是省政府民生工程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移民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年移民搬迁扶贫任务的圆满完成。 
  2、各县(市)在分配到乡(镇)的任务和确定今年的移民对象时,要制定整体搬迁台帐,优先安排可能实现一次性整体搬迁的村组和历年尚未完成整体搬迁的迁出点的困难群众,当年不能达到整体搬迁的迁出点原则上不予安排搬迁计划,确保当年整体搬迁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整体搬迁。 
  3、各县(市)接通知后要抓紧落实迁出点和搬迁对象,要坚持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有关迁出点情况、安置点的情况和移民对象的落实情况于2009年3月10日前上报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未经审批的拟迁出点、安置点和人员不得列入今年移民扶贫搬迁和安置的计划。 
  4、2009年移民扶贫的建房补助标准为3500元,其中省安排每人3000元,市财政配套每人400元,县(市)财政配套每人100元。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移民对象。除扣除少量用于公共事业的费用外,其余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移民户用于建房补助,并按要求进行公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解决。 
  5、各县(市)在确定搬迁对象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分清轻重缓急,搬迁对象必须从各地上报的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公路5公里以上的居住点中选择确定,并尽可能实现一次性整体搬迁,同时优先搬迁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区和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的深山区、库区的农户。 
  各县(市)2009年度移民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二份)于3月10日前报市扶贫办移民科。 
  附1、2009年全市移民扶贫计划分配表; 
  2、赣州市XX县移民扶贫整体搬迁台帐样表 
  3、2009年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审批表 
  4、2009年移民搬迁对象审批表 
  
  
  
  赣州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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