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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十二五”“雨露计划”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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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十二五”“雨露计划”培训规

2011-201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上级扶贫移民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移民工作的要求与部署,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根据《江西省“十二五”“雨露计划”培训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培训成效及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对贫困地区劳动力实施“雨露计划”,累计投入财政扶贫培训补助资金2965.18万元,共计培训7.77万人(其中招收培养中专生和中高级技工4647名),劳动力转移就业7.06万人,转移就业率96.2%,每年创收8.4亿多元,为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过去五年的“雨露计划”工作,主要有如下值得借鉴的经验:

1、培训模式多元化。一是坚持“定单式”培训、“校校协作式”培训、“校企联动式”培训,以及培训平台下移等形式,把培训班办进乡村,办到田间地头。二是坚持工作重心逐步转移,把“雨露计划”重点逐步过渡到“以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自主创业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辅”。三是坚持培训时间上的“长、中、短”相结合,根据不同专业、内容、对象、要求,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四是坚持培训专业和内容上的多样性。依据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合理设置专业,培训内容上既注重专业技能培训,又注重社会道德、法治知识、维权常识、社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使之成为既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的新型产业工人、新型农民和自主创业者。

2、就业形式网络化。一是通过职业学历教育,把考试合格,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劳动力安排到大中型企业担任生产第一线骨干。通过职业技术培训,把培训合格者转移到条件较好的工矿企业就业。通过短期自主创业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之成为自主创业者,成为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生产、经营者。二是主动与当地工业园对接,实现培训对象就地转移、家门口就业,同时积极与经济发达地区科技含量较高和条件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密切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转移就业安置点。三是通过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使之成为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聚集人和领头人。通过上述形式、渠道,建立起稳固的“纵向畅通、左右相连”的就业、创业网络。

 3、培训就业工作制度化。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市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坚持把“雨露计划”工作列入各级扶贫移民部门和培训基地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具体负责,确保领导到位;二是建立队伍,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市、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综合科(股)为主要职能科室,确定1-2名干部具体负责,扶贫专干和一名村干部具体抓好本乡(镇)村的培训任务落实,确保“任务有人抓,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负”;三是制订考评方案,实行目标考评责任制。坚持把“雨露计划”工作列入本系统和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主要内容,与部门、单位(个人)的工作业绩、奖惩直接挂钩,实行综合考评;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请款、报帐制度,坚持做到“专款专用、有效使用”,严防培训资金“跑、冒、渗、漏”。严格培训券使用管理,按照规定和程序管好用好培训券,确保培训资金有效使用;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层层监管、定期检查”,扶贫和移民办与财政等部门坚持做到开班到位,结业到位。同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跟踪回访,确保培训就业的实效性。

4、培训就业管理规范化。一是实行项目管理,按照《规划》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市场需求,制定项目计划,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召开会议,统一部署。坚持做到,年初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学习文件,部署工作,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培训业务。三是扶贫和移民部门与培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市场运作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把任务、责任落实到位,权力、义务明确到位,确保转移培训工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法律范围内规范有序进行。四是强化资料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四库”(培训对象及企业用工需求资料库、培训学员资料库、教学工作资料库、转移就业与跟踪回访资料库)的要求,建立资料完整、内容详尽、数据准确的资料档案,确保“雨露计划”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二)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1、贫困劳动力绝对数量大,培训任务重。我市是农业大市,一方面,农村人口多,而贫困地区人口所占农村人口又偏大;另一方面,我市地处丘陵山区,多江河、多库区,自然灾害频发,每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返贫的人口数量不在少数。据统计,目前,我市贫困地区仍有可转移培训劳动力约18万人左右,2010年因特大洪水灾害新增贫困劳动力2万多人。以往,全市每年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人数仅1万余人,与实际需求相差甚大。

2、培训经费不足,补助标准偏低。我市“雨露计划”培训经费不能满足贫困地区劳动力所需。当前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较低,只能支持引导性的初级劳动技能的培训,不能大规模开展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和培训时间较长、技术含量较高、培训成本较大等职业技能的培训,制约了自主创业的发展。此外,“雨露计划”对贫困地区各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补助标准均低于“金蓝领”和“阳光”培训的补助标准。因此,给贫困地区“雨露计划”生员的招收和培训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

3就业稳定率需进一步提高受补助标准偏低的制约,多数贫困农民转移就业只能进行初级、简单的劳动技能培训,再加之自身素质、劳动技能、年龄等因素以及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对就业的影响,就业渠道还不够广阔,跳槽频发,影响了就业稳定率,对贫困农户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带来一定影响。

4、培训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全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培训基地的师资、教学硬件和软件还不能够完全满足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需求,培训层次难以提高,不利于提升培训学员的就业竞争力。二、“十二五”培训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

 

二、“十二五”培训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上级扶贫和移民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目标与任务,紧紧抓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牢牢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理念,综合运用政府资金扶持、社会各界参与、市场运作、扶贫和移民部门分级负责等手段,以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为对象,大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力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自主创业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从而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培训一批,转移一批,致富一方”的“雨露计划”目标。

(二)基本思路

由过去的以引导性初级劳动技能短期培训转移就业为主,逐步转向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技能中长期培训转移就业为主,努力提高转移稳定率;逐步加大贫困地区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从根本上阻断家庭贫困代际传递问题;大力开展自主创业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积极与当地劳动部门、工业园区协作,针对用工单位实际用工技术需求进行专门用工技术培训,降低转移成本,有效增加农户收入;积极探索贫困地区“老、弱、妇”等留守人员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新模式,使贫困家庭生产发展得到有力保障;关注因灾返贫现象,及时将其纳入雨露计划实施对象,助其尽快脱贫致富。按照“输出基地+培训基地+接收基地”及就地创业(工商企业户或农、林、畜、牧、渔产业专业户)的模式,积极探索创立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培训的有效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统筹、扶贫和移民部门组织、教育培训机构运作、用工单位配合、有关部门通力支持的“雨露计划”工作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开发的原则。以贫困劳动力为主体,在尊重他们意愿的基础上,通过适当培训,提高他们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本的有效转变。

2、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进行分类指导和培训。

3、紧跟市场,按需施教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目标,按照不同行业要求,采取不同内容和形式组织“订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动员、引导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雨露计划”的实施。

三、培训范围和培训对象
(一)培训范围

18个贫困县和2个西部政策延伸县;

2、全市111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3、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所在县和因灾返贫地区;

4、移民搬迁和水库移民安置点。

(二)培训资金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培训资金补助对象为以上培训范围内的贫困户和移民搬迁户,以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具体分为以下几类人员:

1、新生劳动力(初中毕业未考上高中,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的“两后生”)职业学历教育对象;

2、留守劳动力人员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对象;

3、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年龄在16-55周岁)对象;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民自主创业者培训对象;

5、移民搬迁和水库移民安置点及因灾返贫的贫困劳动力培训对象。

四、规划目标和培训任务
(一)规划目标

2011-2015年,全市每年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0.8万人以上,累计培训4.5万人以上。“十二五”期间,着力开展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收培养贫困地区新生劳动力1万人以上,使之成为具有较强动手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新型产业工人;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1.5万以上的贫困地区留守劳动力每人至少掌握1-2门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技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2.3万以上的青壮年贫困农民成功转移就业;努力开展创业培训,使0.02万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民自主创业者,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带头人。

(二)培训任务

1、职业学历教育。对贫困地区新生劳动力(“两后生”)进行职业学历教育,使其获取专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成为有关部门或行业的专门人才,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代际贫困问题。随着国家对贫困地区扶持资金的加大,逐渐扩大职业教育的规模,使之成为“雨露计划”实施的重点方向。

2、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开展贫困地区留守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符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农业实用技术,发展生产,获取稳定的经济效益。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既可以集中组织到培训基地办班学习,也可以把培训班办到乡村,办到田间地头。

3、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采取订单式等多种培训模式,按照“劳动力输出基地+培训基地+劳动力输入基地”的方式进行。扶贫部门进行“跟踪问效”,监督培训基地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率,确保培训和就业质量。

4、自主创业培训。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民自主创业者,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使之成为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五、主要措施
(一)确定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基地

借助现有的职业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形成“雨露计划”培训基地。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培训任务,在考核论证的基础上,建立省、市两级培训基地,即省扶贫和移民办在设区市挂牌确认培训基地;市扶贫和移民办在所属县(市、区)挂牌确认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的确认要坚持标准,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选择建立。扶贫部门与培训基地则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建立合作关系,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在扶贫移民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完成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的培训。培训合格后,输送到接收基地就业或就地就业或自主创业。扶贫和移民部门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审核培训基地制定的培训项目计划,并按协议要求向培训基地支付培训经费。对培训工作组织不力、培训质量不高、转移就业率和稳定就业率低的培训基地,市扶贫和移民办将按规定和程序,对其提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其培训基地的资格,并重新择优认定培训基地。

(二)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输出基地

在县一级建立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输出基地,认真做好转移培训对象的输送工作。深入贫困地区的农户家庭,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农民的就业和创业意向,积极宣传“雨露计划”培训的重大意义和各级政府扶持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贫困农民走出农村,经培训后到城镇就业、创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告、墙报、标语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启发、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在政府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中,提高务工技能,找准就业渠道,实现劳动力有效转移。利用春节、暑假、农村“双抢”等时机,搞好招生工作。县(市、区)逐步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库,保证能及时按个人意愿向培训基地输送合适的培训对象。

(三)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接收基地

在当地工业园和经济发达地区等用工地建立接收基地,把劳动力转移与用工市场有效地结合起来,扶贫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协助培训基地,参与接收基地的建立。培训基地要与用工企业签订用工订单合同,根据用工单位需要开设培训专业。扶贫部门要督促培训基地与接收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密切关系,争取稳定的用工订单。扶贫部门与培训基地要同时做好劳动力培训转移后的跟踪服务和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培训水平,更好地满足接收基地的用工需要。

(四)支持就地创业开展项目扶贫

在注重贫困地区劳动力创业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依托项目扶贫,促使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扶贫部门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引导、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创业,或把贫困劳动力融入项目扶贫中,开创项目扶贫新局面。

(五)充分发挥定点扶贫单位的作用

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定点扶贫单位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商请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把定点扶贫工作与“雨露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所挂乡、村贫困户劳动力的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

(六)管好用好培训资金

采取“扶贫资金安排一点,培训转移基地优惠一点,用人单位补贴一点,定点扶贫单位帮助一点,贫困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加大培训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利用信贷资金支持培训的办法,形成多元投资机制。严格管理培训经费,“雨露计划”培训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按批次编制项目计划,报上一级扶贫部门审批后实施;严格执行请款报账制。资金拨付前,扶贫部门要认真审核培训人数、内容、时间和就业的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拨付资金。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一般通过发放培训券形式直接补贴学员;也可由培训单位以统一报账形式补贴学员。严禁将培训经费用于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教学设施改善和技能鉴定开支,不得用于有关部门管理费用的开支。参训学员的培训补助标准,根据培训时间和工种的不同,由扶贫部门与培训基地(机构)协商确定。

(七)建立报告、验收、跟踪问效制度

培训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即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每季度首月5日前须向市扶贫和移民办报告前一季度培训转移工作情况;市扶贫和移民办以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全市“雨露计划”的实施情况。同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汇总向省上报前一季度的培训转移情况。

 每年度,对全市“雨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检查重点是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培训、安置就业的情况。每年1210日前为各县(市、区)自查阶段;12月底以前,为市检查阶段,同时,将自查情况报省扶贫和移民办;迎接翌年1月省扶贫和移民办的检查。根据县(市、区)扶贫和移民部门完成当年培训计划任务的情况,市扶贫和移民办将依据各地工作绩效情况,对次年的培训任务和培训资金分配,作相应的调整。

(八)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搞好协作与配合

市扶贫和移民办成立“雨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贫困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组长由市扶贫和移民办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综合科承担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工作队伍。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要加强统计监测,已培训和待培训的人员要建档立卡,做到村有卡、乡有册、县有簿。培训资料要录入微机,入网管理。

加强与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他们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在宣传发动、计划安排、培训实施、资金拨付、手续办理、权益保护等方面为培训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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