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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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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加大对非贫困村的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将脱贫攻坚任务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统筹考虑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协调发展

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落实省扶贫办关于非贫困县统筹整合省级以下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政策,深入推进非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有效盘活了财政涉农资金向脱贫攻坚倾斜。今年,《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0〕4号)中明确要求,进一步放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范围,非贫困县可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同时,支持各地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鼓励探索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支持巩固脱贫成果

二是在资金上予以统筹安排。2016-2019年,市财政共下达非贫困县市级专项扶贫资金50796万元,为非贫困县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为进一步加对大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支持,今年3月13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17号),从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积极撬动社会资金加大投入、补齐民生短板和发展弱项、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等六个方面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倾斜支持。市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的资金达3000万元,其中给予非贫困县龙南市757万元。同时,筹集10亿元“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风险缓释金,撬动金融资金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其中非贫困县共计发放贷款1.11亿元,惠及贫困户142户、一般农户165户,新型市场经营主体72户;从原中央苏区补助资金中切块6亿元安排用于支持国省道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从水利资金中切块安排2530万元用于非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持续改善非贫困基础设施。

下一步,我办将严格落实非贫困县“四个不减”要求,补齐非贫困县、非贫困村产业就业、基础设施等短板弱项,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推进建章立制,完善治贫体系,统筹推进贫困县与非贫困县、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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