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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赣州市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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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各类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年报公示范围和主体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已注销或被吊销的除外),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2024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02



年报报送时间


(一)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

(二)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4年度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03



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一)继续实行“多报合一”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实行“多报合一”。

(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2024年度年报并公示。

(三)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登记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04



年报报送公示流程(以企业为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依次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密码”进行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提交公示。


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在搜索框内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在查询返回结果中选择相应企业,在该企业公示信息页面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05



企业填报须知


  1、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2、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3、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4、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5、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7、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8、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9、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10、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11、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12、海关管理的企业需要按照以下规则填写表格剩余部分:

  (1)企业填报的“经营补充信息”和“自律信息”为所报告年度的信息,其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

  (2)企业英文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上的“经营者英文名称”或“企业名称(英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的“企业英文名称”,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填写。

  (3)企业英文地址: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上的“经营场所(英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的“经营场所(英文)”,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填写。

  (4)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根据企业情况勾选“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监管场所运营人”,可同时勾选多项;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不勾选。

  (5)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填写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13、在企业填报年报时自动关联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到企业年报中,由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

  14、所有应年报企业需报送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年报事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15、大型企业年报还需报送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填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如企业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06



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大型企业增加填报以下事项:(1)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2)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3)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为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系统将对需要填报的企业自动关联填报页面相关企业请如实填报,该事项不作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也不会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11.持有疫苗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填报年报时自动关联相关模块,由企业确认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2.海关管理的企业或有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的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填报年报时自动关联相关模块,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确认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9.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在填报年报时自动关联相关模块,由个体工商户确认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或有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的个体工商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07



法律责任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未年报经营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4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2.2024年7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8



意事项


1、尚未报送公示2023年度及以前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须与2024年度报告一并完成并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消除经营异常状态。

2、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报送的各项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自行修改,2025年6月30日24时将关闭公示系统的年报修改功能。因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早进行年报公示,避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3、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必须核查是否及时公示了企业产生的即时信息,即:股东认缴、实缴出资、股权转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出质信息。可进入“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中填报并公示。

4、2025年6月30日24时年报工作结束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按不少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核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09



咨询电话


不明事宜,请致电业务咨询电话。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0797-8199523、8222627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开区分局:0797-8380587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0797-8166315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8270012

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6622691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2558529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6307759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5623002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4290309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7162738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4441393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3819691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7237928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7177883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5790126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6812919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8524601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5311392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2830370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3512095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3752339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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