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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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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人社发〔202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赣州市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赣州市乡村振兴局              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1217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落实困难群体参保政策十四五时期,各地人社部门根据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名单,将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缴费档次。继续落实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资助特殊群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支持和鼓励集体经济、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资助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政府补助部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三、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全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登记服务,落实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动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四、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依规定按照城镇职工身份缴纳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按规定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重点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化品、家具制造、矿山、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纺织服装、金属制品等行业企业实施工伤预防项目,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防止因伤致贫、因伤返贫。依法保障工伤农民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权益,逐步提高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医疗、康复等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水平。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带头示范,全面推进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七、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每年对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息,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相应缴费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提标资金地方自行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提升基金可持续性。推动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将每年新增结余不低于80%用于委托投资。根据省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基金统筹层级,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强化基金安全管理。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与民政、卫健、司法、医保等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核查,防范基金跑冒滴漏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十一、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加强基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绩效考核等举措,提升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有人负责社保帮扶工作。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流程,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网上申请,落实超期业务督办等工作机制,提升业务经办效率。加大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力度,基本实现人口全覆盖。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十二、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人社、民政、税务、乡村振兴部门和残联要加强配合协作,定期开展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参保信息数据比对,强化重点群体监测分析,积极主动开展社会保险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

十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看得懂、算得清的政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挖掘和宣传社会保险帮扶的生动案例、工作成效,讲好乡村振兴中社会保险帮扶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政策文件: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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