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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在“宅改”审批环节上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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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扎实推进“宅改”工作,兴国县根据《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重新起草印发了《兴国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抓严抓实抓细审批关口,下足功夫做好宅基地审批文章,在创新审批环节上作出有益探索,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

据悉,该县在宅基地建房申请、核发批准书、建房公示环节上细化宅基地面积,要求农村村民在申请宅基地建房时必须明确住房占地、附属用房占地及庭院占地面积。为强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探索印制了统一编号、样式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要求全县各乡镇批准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后,必须核发全县统一编号、样式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着力抓牢宅基地审批关。

“通过在审批环节上的积极探索,强化了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转变了政府批了多少宅基地面积,农户就建造住房占地多少面积的陈旧观念,有效引导了农村村民合法建房,“批小建大、超高超大”等违法违规建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该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谢孝祥如是说。

兴国县在审批环节上作出有益探索以来,全县乡村干部及农村村民的思想观念得到根本性转变,宅基地规范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探索以来全县共审批宅基地131宗,核发全县统一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131份,未出现“批小建大、超高超大”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下一步,兴国县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推进“宅改”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拓展思路,积极探索,探索出一批可复制的“宅改”兴国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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