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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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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建设美丽赣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立足职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涉水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交叉检查、“两打”专项行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2024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1起,其中查封扣押10件、限产停产3件、移送行政拘留19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14件。

2.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一是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要求,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建立行政检查备案制度,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二是实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积极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避免对企业不必要干扰。三是加强“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平台运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及抽查计划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日常“双随机”监管工作,2024年涉及市生态环境局的双随机事项8项,均实现了跨部门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3.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一是印发《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了专项整治推进会,细化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二是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责任分工》,细化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及整改时限,每季度进行调度推进。

4.推进应复应诉能力建设。一是将复议、应诉能力提升纳入法治培训培训课程,明确专人负责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办理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12件,无败诉案件,胜诉率100%。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执法人员庭审旁听要求。2024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三是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纠错指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对复议指出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优化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1.持续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要求,2024年对新增的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备案。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年对28份招投标文件、合同以及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大力推进包容审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三张清单,以及《赣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制定《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依法落实从轻减轻和免罚制度。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件43件,从轻处罚58件;全年共计受理38件企业公开道歉承诺申请,减轻处罚金额共计418.1万元。

3.加强环保信用建设。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公开与共享。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第一时间告知企业修复途径和方式,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2024年,市本级协助江西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失信企业完成了信用修复。

(三)创新形式扎实推进普法工作

1.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依法予以公示。细化本部门共性、个性普法重点举措,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建立普法工作台账,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

2.开展普法工作“六进六覆盖”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普法工作“六进六覆盖”活动的通知》,2024年,市局法宣科牵头在县局举办了10期专题普法培训,基本实现了对各县局普法全覆盖。此外,还举办了3·29国际无废日”进校园,“4·15国家安全日”进社区,“5·31民法典宣传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专题讲座”进机关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工作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格局。

3.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2024年,共计发布市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6批次21个典型案例。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不仅要求执法人员了解各行业生产工艺等环境专业知识,还要在现场做出准确的判断,而且要求熟识大量环保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目前部分县(市、区)执法队伍因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学历经验上的不同,存在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质量有待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缺乏大案,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联动意识有待加强,台账资料规范化不够,生态修复工作需要加强。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局党组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抓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深度融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1.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0243月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0249月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培训班,邀请专家专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集体学”、执法人员“重点学”,印发《赣州会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一批习近平法治思想书籍,组织执法人员结合业务集中学、反复学。

2.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制定《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法治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持续提升法治能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三是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严格落实《赣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性指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法律水平,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加强重大典型案件跟踪督导,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快迈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宣传教育,实现“要我办”到“我要办”的转变,让“环境有价 损害赔偿”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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