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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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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共八章五十三条,从执法检查的原则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处理决定及执行、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诉讼、监督等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案件办理水平。

调查取证“全过程”

    《规定》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立案和调查取证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在进入有关场所开展检查、勘察、取样、查封扣押等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过程中需全过程记录执法情况,明确了执法人员的职权与责任,为公开文明执法提供制度支撑。

件审查“双审制”

    《规定》明确在召开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前,案件应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初步审查以及市局法规与宣教科法制审核。通过实行“双审”制度,在书面审查、实质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全方位审查案件,为规范案件制作夯实制度保障。


自由裁量“规范化”

    《规定》吸收了最新法律法规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明确了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及不予处罚的情形,进一步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为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奠定制度基石。


廉能防控“贯始终”

    《规定》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制度,对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实行干预留痕和报告制度,并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的多个环节提出时限要求,为廉洁执法和提升执法效能筑牢制度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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