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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惠企政策宣传:企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的类别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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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能提升行动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新录用职工,开展以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自行开展,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二、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补贴

1.支持录用建档立卡劳动力的实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该生产经营主体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支持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参保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参保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与中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4.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与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技能提升行动转岗和技能提升补贴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中心或政府(部门)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四、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技师培训补贴

由建有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或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技师培训,培训后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五、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培养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对取得中级(四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培养层次、产业类型、职业工种的不同,按每人每年4000-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以上技能提升政策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有效。

咨询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市就业局培训科咨询电话:0797-817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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