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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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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经开区分局、蓉江新区分局: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和提高诚信经营意识,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赣工商市字〔2017〕9号)和《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规范》,市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

二、申报范围

在赣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往年已取得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也可申报。在市级注册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材料报送给市场监督部门。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依法成立达三(周)年以上。

2.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具有与所属行业相对应的生产经营资质,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专设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有合同信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合同签订委托授权、合同签订评审、合同印章和文本管理等各项制度较为健全,且能严格落实。

5.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规范,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有效落实。

6.无恶意违约行为。已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者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履约率达90%以上,且银行信用履约率应当达到100%。

7.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产值、销售总额、利润、纳税、产品市场占有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此次不作为必要申报条件)。

8.社会信誉好。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积极处理各类举报投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申报材料

申请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符合赣州市公示工作规范的书面承诺(详见附件3);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二年(2018年、2019年)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每年三份)复印件

5.申请人获得的行政许可证件及有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申请年度的年度报告;

7.往年评选县(市、区)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证明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局登记发照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属地管理辖区监管部门申请。收到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详见附件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在10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汇总表纸质、电子版详见附见4)报送市场监管局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对不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制作《退回申请告知书》(详见附件5),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申请人。申请情况汇总表以及《退回申请告知书》(存根)应当存档备查。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标准、严要求、以严肃、认真、负责任的态度做好推荐工作,从本辖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推荐出优秀企业参与申报,确保公示企业的高质量。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对"守重"企业的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努力完善"守重"企业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采取措施支持"守重"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3.严格材料审核。有关职能科、股要认真负责,认真学习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尤其要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切实按照《规范》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人:李莹冰联系电话(传真):0797--8199591

附件:1.申请2019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收件回执

2.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表

3.申请2019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承诺书

4.____申请2019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汇总表

5.申请2019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退回申请告知书

6.注意事项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赣市市监商合字〔2020〕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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