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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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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0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1〕94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中边村、洋田村、章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中边村、洋田村、章良村,土地604.510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单位:元/亩
镇(街道)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 集体建设用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林木砍伐费 合计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科技城 52900 2092 54992 52900 21160 1500 22660 21160 15870
注: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2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
联系地址: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征迁办
联系人员:张朝荣
联系电话:0797-7280898




                                   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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