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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开展商事调解试点 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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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和发展“寻乌模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赣州市司法局联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0日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开展商事调解试点 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项工作举措。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全面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调解制度建设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积极开展商事调解试点,推动市场化解纷工作,明确了在市中心城区开展商事调解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商事调解,鼓励律师、民办非企业单位调解组织等专业调解力量为企业提供投资、金融、国际贸易等商事调解服务,并可收取合理费用,同时对建立完善商事调解机制等做了制度性规定。三是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明确了建立诉前引导、委托委派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和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纠纷成诉和重大矛盾纠纷通报机制等制度。对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分流、委派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建立便捷高效的司法确认程序。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指导、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实施意见》的出台,着力破解诉调对接机制不够完善、联动不够有力等问题,有利于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