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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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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赣州市水利局

主要职能 一、市水利局不再保留市河长办公室牌子。
    二、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市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市生态环境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市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职责划至市应急管理局。
    5.将自然保护区有关管理职责划至市林业局。
    (二)增加的职责
    1.将市水土保持局的水土保持领域监督管理行政职能、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职能、市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中心的农村水电气监督管理行政职能、章江水轮泵管理站的工程水费征收行政职能回归市水利局。
    2.加强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增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三)职能转变
    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 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四)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 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和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商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水利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依据:赣市办字〔2019〕51 号 ,负责人姓名:赵文儒(科长),联系电话:0797-8996453 ,办公地址:市政中心北楼11楼

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和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指导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的建议;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依据:赣市办字〔2019〕51 号 ,负责人姓名:王瑞庆(科长),联系电话:0797-8996446 ,办公地址:市政中心北楼11楼

河长制工作科(水资源科)

承担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河湖长制的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起草地方性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依据:赣市办字〔2019〕51 号 ,水资源科负责人姓名:蔡琦(科长), 联系电话:0797-8996439,办公地址:市政中心北楼11楼;依据:赣市办字〔2019〕51 号,河长制工作科负责人姓名:周志强 ,联系电话:0797-8996187 ,办公地址:市政中心北楼11楼

水利建设与管理科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主要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据:赣市办字〔2019〕51 号,负责人姓名:杨俊(科长),联系电话:0797-8996459,办公地址:市政中心北楼11楼

水土保持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县(市、区)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辖区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管理;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负责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并对市级及以上审批项目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处罚;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承担管理全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治理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全市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据:赣市办字〔2019〕51 号,负责人姓名:钟文峰,联系电话:0797-8996453 ,办公地址:市政中心北楼11楼

农村水利科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据:赣市办字〔2019〕51 号,负责人姓名:徐广昌,联系电话:0797-8996432,办公地址:市政中心北楼11楼

防汛抗旱与监督科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服务和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中水利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据:赣市办字〔2019〕51 号,负责人姓名:杨萍 ,联系电话:0797-8387628 ,办公地址:市政中心北楼11楼

直属单位 管理市水保局、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市河湖保护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
单位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北区北楼11、12楼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电话、传真:

0797-8996452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邮箱 gzslxx@163.com 网站地址 slj.ganzhou.gov.cn
主要领导 宋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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