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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2019年中心城区公租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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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民晟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013日报来《关于审批赣州市2019年中心城区公租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赣民晟文〔20205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赣州市2019年中心城区公租房项目建议书》基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为增加中心城区公租房供给,同意实施赣州市2019年中心城区公租房项目(项目代码:2020-360700-47-01-000424)。

二、项目业主为赣州民晟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州市高铁新区凤岗片区。

四、项目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建设2019年度公租房2000套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五、项目匡算总投资10.4亿元,具体投资数额在后续审批项目时进一步核定。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银行贷款。

六、请认真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制定融资平衡方案。同时,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七、请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各项前期工作。

八、请根据本批复内容,做好项目方案设计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请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法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报送的,请在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请严格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管理有关要求,通过平台申报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并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一、请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管理有关要求,于2020120日前将本项目填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于每月月底前更新完善项目有关信息。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