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恳请容缺审批S547上犹梅水至窑下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上发改字〔2020〕55号)、有关材料及“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承诺书收悉。经研究,现按“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上犹县区域路网结构,加快资源开发,促进上犹县旅游产业及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S547上犹县梅水至窑下段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代码:2020-360700-54-01-027305)
项目建设单位为上犹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起点位于上犹县梅水乡新建村(上犹至梅水一级公路终点处,桩号K10+897),经新建、园村、窑下等村,终点位于茶盘垴(与老路顺接,桩号K19+726)。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技术标准:
项目路线全长8.829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设计速度分段设计,K10+897~K15+100设计速度采用 60 公里/小时,K15+100~K19+725.946 设计速度采用 40 公里/小时。全线共设中小桥2座,涵洞19道。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为中小桥1/5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16789.0279万元。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解决。
五、本初审意见不具有正式批复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单位可凭此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报告等文本编制及招标相关前期工作。
六、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补齐“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承诺书中明确的容缺材料。如补齐的容缺材料未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委将于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如补齐的容缺材料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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